精神健康条例相关业务

我们精于代表因遭受意外、或因疾病或健康退化问题而导致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仕或其家庭、代表,并就如何妥善保障及管理无行为能力人仕的事务提供意见。

 

在我们所处理的众多案件中,我们经常建议并代表客户根据《精神健康条例》第 II 部提出任命委员会的申请,并代表委员会处理有争议的聆讯以及涉及重大资产的複杂案件。 我们亦代表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就意外提出索偿,并竭力保障他们的权益。